當婚姻遭遇背叛,財產分割往往成為離婚過程中最敏感且復雜的議題之一。在處理丈夫出軌導致的離婚財產分割時,法律提供了明確的指導原則,以確保公平與正義的實現。
需要明確的是,夫妻共同財產應原則上均等分割。這意味著,除非雙方有特別的書面約定,如婚前協議或婚內財產協議,否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、獎金、生產經營收益等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應當平等分配。
由于丈夫出軌導致離婚的情況,妻子作為無過錯方,在財產分割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如果丈夫的出軌行為構成了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等重大過錯,妻子不僅有權請求損害賠償,還可能在法院判決中適當傾斜,獲得更多的共同財產份額。
在實際操作中,財產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處理。如果雙方能夠就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,那么將按照協議進行分割。
然而,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,那么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,按照照顧子女、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進行判決。
需要注意的是,雖然出軌一方在財產分割中可能會受到一定的影響,但并不意味著會“凈身出戶”。